根据《中共咸阳市渭城区渭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2015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决定》(咸渭渭党发[2016]32号)文件精神,对在2015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我院获得辖区单位特别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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