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田小佳等2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7-06-02  点击数:

各系(部)、有关处(室):

经核实,田小佳等2名学生未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已连续达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的规定,达到退学条件。根据《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经2017年5月25日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田小佳等2名学生退学处理。

如学生对该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网站主页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学生学籍将注销。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附件:退学处理名单

退学处理名单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系(部)

班级

1

1405630438

田小佳

经济管理系

会计1404

2

1401130210

张柯

能源工程系(建筑工程系)

采矿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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