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地质测量系煤田1501班吕超阳(学号15020230117)未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已连续达两周以上,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八款规定,经2017年6月9日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吕超阳退学处理。
如学生对该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网站主页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学生学籍将注销。逾期申诉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