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2017版调课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24  点击数:

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调课、补课的管理,现决定启用2017版《教师调课(代课/停课)申请表》,并对2017版调课单做以下说明:

一、调课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下发的此调课规定及办理程序执行,并使用2017版调课单。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旧版调课单随即废止,仍使用旧版调课单者,不予办理调课手续。

二、调课规定及办理程序

调课类型

学时要求

审核步骤

所需材料

大类

事项

授课系(部)意见

教务处长意见

授课系(部)系统审核

变更教学时间

法定节假日、

学院重大活动

学院统一安排

因公参加会议、比赛、实习

≤6学时

相关会议通知

实习、出差证明

>6学时

病、事假

或突发事件

≤6学时

附相关证明

>6学时

变更教学地点

≤6学时

附相关说明

>6学时

变更任课教师

≤6学时

附相关说明

三、因外出带实习而调课,必须附实习计划(需由系(部)主任签字且加盖系部印章),并在调课单上写明实习时间及所带班级;因公出差而调课,必须附会议通知及出差申请单,并在调课单上写明出差时间;因病或因私调课,必须附系部或人事处之请假条(具体按照人事处下发的《考勤管理办法》执行),并在调课单上写明请假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予办理调课手续。

四、任课教师因突发重大疾病、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向授课系(部)电话告知,由系(部)通知学生,并电话告知教务处。任课教师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凭相关书面材料(如病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按上述调课规定及时补办调课手续。未对学生作出安排、教务处未收到备案通知或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均视为教学事故。

五、教师应严格按照调课单上各项目的要求进行填写,一张调课单只能填写一门课程,不同周次或日期的调补课应分行填写。

六、调课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授课系(部)留存,一份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督导科备案。未在教务处备案者,视为未办理调课手续。

七、教师调课后必须按照拟定补课时间进行补课,如果拟定补课时间有变动,应及时告知教务处教学质量督导科。私自改变补课时间者,一经查实,即认定为教学事故。

八、教师补课时应按规定填写补课单,并在补课后三日内交回。补课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授课系(部)登记存档,一份交教务处教学督导科登记,以统计课时。未在规定时间内交回补课单者,则在统计课时量时将按调课学时扣掉对应的工作量。

九、凡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调课、代课、停课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十、每学期末,教务处对任课教师和开课学院的变更上课时间类调课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附件:2017版调补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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