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邓磊刚等3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7-05-03  点击数:

各有关处级单位:

经核实,邓磊刚等3名学生未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已连续达两周以上,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的规定,达到退学条件。根据《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经2017年4月19日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邓磊刚等3名学生退学处理。

如学生对该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网站主页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学生学籍将注销。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附件:退学处理名单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系部

班级

1

1302430139

邓磊刚

化学工程系

化工1402

2

1303130128

张雷

机电工程系

机制1401

3

1303630142

徐梦

能源(建筑)工程系

供热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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